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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名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慢性病 申报须知

    信息发布者:hehddmdm_7gvrtkul7lv
    2019-09-11 12:38:00   转载
    大名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慢性病  申报须知

    一、申报时间:
    1、城乡居民:每年4月、9月进行集中受理
    2、城镇职工:每年4月、9月进行集中受理
    二、申报病种:
    1、城乡居民: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慢性肾炎、冠心病、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甲亢。
    2、城镇职工:高血压病(III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冠心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肾病综合征。
    三、申报地点:
    1、城乡居民:在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县政务大厅医保慢病窗口申报;
    2、城镇职工:县政务大厅医保慢病窗口申报。
    四、申报材料:
    ①《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慢性病申报表》(此表可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大名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申请表》(大厅慢病窗口领取)
    ②医保证(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③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住院病历(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④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五、慢病评审
    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相关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符合条件的,由医保局经办机构进行集中制作《诊疗证》。
    六、领证时间及要求:
    1、城乡居民:4月份和9月份申报的慢性病,分别于7月份和11月份携带慢性病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其申报的卫生院领取慢性病证。
    2、城镇职工:4月份和9月份申报的慢性病,分别于7月份和11月份携带慢性病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政务大厅医保慢病窗口领取慢性病证。
    七、门诊特殊病
    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申报门诊特殊病的患者在政务大厅医保慢病窗口申报,申报时间不受限制,随来随受理,每月一鉴定。
    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适当放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标准,降低诊断医疗机构门槛,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予以认定。优化贫困人口慢性病办理流程,在政务大厅医保慢病窗口和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均可申报,随来随受理,申报时间不受限制,每月一鉴定。
    咨询电话:0310--656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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